华南预防医学 ›› 2013, Vol. 39 ›› Issue (6): 42-45.doi: 10.13217/j.scjpm.2013.06.042
谭彦君1,陈子慧1,顿中军1,闻剑2,李世聪2,林协勤2
TAN Yan-jun*
摘要: 目的 对2002与2012年广东省居民食用油摄入状况进行比较,为食用油消费量提供基础数据,为制定符合广东实际的居民控油干预策略提供依据。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与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,2002年抽取8个监测点,1个大城市、1个中小城市、6个县级市(农村点),每个市(区)/县内均抽取6个村/居委会,每个村/居委会随机抽取30户家庭。2012年共抽取7个监测点,2个大城市、3个中小城市、2个县级市(农村点)。每个监测点(区/县)中均抽取 6 个居委会(村),每个居委会(村)随机抽取 30 户家庭。采用问卷调查和膳食调查方法对抽中家庭≥2岁成员进行调查,问卷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社会人口学特征和经济收入情况;膳食调查采用称重法。对调查结果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进行分析。结果 2002年共调查≥2岁居民4 801 人(男2 408人,女2 393人);2012年共调查≥2岁居民3 222人(男1 466人,女1 756人);广东省大城市、中小城市和农村居民食用油平均摄入量,2002年分别为每标准人日31.2、33.1、33.8 g,2012年分别为每标准人日43.7、32.1、32.0 g;大城市、中小城市、农村居民食用油每标准人日摄入量超过《中国居民膳食指南》推荐量(30 g/标准人日)的人数占调查人群的比例,2002年分别为21.5%(117/544)、24.8%(129/521)、39.7%(1 483/3 736),2012年分别为35.1%(279/795)、24.8%(374/1 509)、29.1%(267/918);与2002年相比,2012年居民食用油摄入量超过推荐量的人数占总调查人群的比例,由36.0%(1 729/4 801)降低至28.6%(920/3 222),2个年度间超标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(P<0.01)。2002年居民食用油摄入量超标率在3个地区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(P<0.01),其中农村均高于大城市、中小城市(均P<0.01);2012年3个地区间食用油超标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(P<0.01),大城市均高于中小城市和农村(均P<0.01)。结论 2012年与2002年相比,广东省居民食用油的摄入量超过推荐量比例虽有所降低,但超标率仍较高,仍需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宣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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